耐克牌新拖鞋存質量問題 顧客要求退貨遭拒絕

2009-06-10 10:52:45      挖貝網

  左腳拖鞋有拱起和燒焦的痕跡(畫圈處)。(來源:福州日報)點擊此處查看全部財經新聞圖片

  福州新聞網訊 “剛買的鞋子,左腳穿著疼,要求換貨他們居然要廠家鑒定,這樣合理嗎?”昨日上午,市民徐先生致電本報黨報熱線83751111反映他的遭遇。

  徐先生說,6日晚他在八一七路寶閩體育茂豐店買了雙價值280元的耐克牌拖鞋,試穿時覺得偏小,便報上尺碼讓店員從貨倉中取貨,然后他未再試穿當場埋單離開。8日上午,徐先生穿上新鞋外出,可沒走幾步就覺得左腳背磨得發(fā)疼。拿起鞋子一看,這才發(fā)現左腳外側的做工與右腳不同,外側的硬質布料向內凸,因此才磨得腳背發(fā)疼。

  當晚,徐先生將鞋子帶到店里要求換貨,卻遭到了店長拒絕,對方表示需要將鞋子寄回上海品牌總部,由擁有國家授權鑒定資質的生產廠家進行質量鑒定,若確有質量問題,才能為徐先生退換貨。徐先生說,鞋子外包裝盒上明明寫著:“產品質量實行包退包換,期限3個月,標明處理品或因消費者使用、保養(yǎng)不當致損不屬包退包換范圍”等字樣,怎么又需要鑒定呢?

  福建遠東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征全律師表示,徐先生購買的產品上雖寫有包退包換的字樣,但并未寫明無條件退換,商家提出質量鑒定的要求仍屬合理。王律師表示,進行質量鑒定時,消費者在未能證明產品生產廠家擁有鑒定資質的情況下,盡可能在當地找相關鑒定機構進行質量鑒定,由第三方進行的鑒定結果也更具說服力,消費者也更具主動權。

  (福州日報記者 張若佳 文 葉義斌 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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